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政策意见
一、减免中小企业部分税费
二、延期缴纳税款
三、捐赠支出税前扣除
四、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五、延缴社会保险费
六、减免中小微企业租金
七、保障疫情期间企业信贷稳定
八、重点满足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资金需求
九、支持防控防疫物资进口
十、支持物流企业配送防控防疫物资
对疫情期间以自有运力向我市企事业单位运输口罩、防护服等医用防控防疫物资的物流类企业(不含生产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按其实际运输防控防疫物资给予不超过货物运费40%(运入)的支持,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