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发改委关于征求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意见的函
粤纸协[2017]38号
各造纸企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6号文)第20条“2017年年底前将我省差别电价政策执行范围扩大到全省平板玻璃、造纸、酒精、印染、制革等行业的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在原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的通知》(粤价[2010]99号)基础上,广东省发改委草拟了《关于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发给贵单位,请贵单位相关负责人仔细阅读文件,提出意见,并于12月21日17:0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给协会,由协会统一汇总意见并上报给相关政府部门。
联系人:陈竹 吕永松 谢明 雷桦
联系电话:020-81360396
邮箱:gdpaper.msc@163.com
附件:《关于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造纸行业协会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