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已经2023年12月1日第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同时废止。
节选造纸行业相关部分
一、鼓励类
单条化学木浆30万吨/年及以上、化学机械木浆10万吨/年及以上、化学竹浆10万吨/年及以上的林纸一体化生产线及相应配套的纸及纸板生产线(新闻纸、铜版纸、餐巾纸原纸、面巾纸原纸、卫生纸原纸、白纸板除外)建设,采用清洁生产工艺、以非木纤维为原料、单条10万吨/年及以上的纸浆生产线建设,先进制浆、造纸设备开发与制造,无元素氯(ECF)和全无氯(TCF)化学纸浆漂白工艺开发及应用
二、限制类
单条化学木浆30万吨/年以下、化学机械木浆10万吨/年以下、化学竹浆10万吨/年以下
三、淘汰类
1、石灰法地池制浆设备(宣纸除外)
2、5.1万吨/年以下的化学木浆生产线
3、单条3.4万吨/年以下的非木浆生产线
4、单条1万吨/年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
5、幅宽在1.76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120米/分以下的文化纸生产线
6、幅宽在2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80米/分以下的白板纸、箱板纸及瓦楞纸生产线
7、元素氯漂白制浆工艺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