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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环评[2018]6号


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要求,结合不同行业的环境影响特点,我部制定了制浆造纸等14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其中,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还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审批其新增产能的项目。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意见建议,可以书面形式反馈我部,我部将适时对清单进行补充、调整、完善。

  附件:1.制浆造纸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2.制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3.农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4.化肥(氮肥)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5.纺织印染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6.制革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7.制糖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8.电镀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9.钢铁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10.炼焦化学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11.平板玻璃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12.水泥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13.铜铅锌冶炼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14.铝冶炼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8年1月29日



附件:制浆造纸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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