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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通报:九月底前无法升级改造达标排放的企业将一律关闭!

来源: 印盟商圈


九月底前 无法升级改造达标排放的企业 将一律关闭!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环保部昨天通报,截止六月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8个城市已经核查出散乱污企业17.6万家,对无法升级改造达标排放的企业,今年九月底前将一律关闭。

同时,环保部将执行非常严格的销账制度,以“散乱污”企业整治为例,对要关停的企业必须实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场地。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通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开展三个月以来,强化督查组已经检查超过3.2万家企业,其中超过20000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占比达到64%以上,尤其是“散乱污”企业问题,治污设施不完善等违法问题数量突出。

       田为勇:我们要求不能进行升级改造的企业一律要进行取缔关闭。到了冬季我们如果发现这类问题,不但要严格处理企业,也要追责地方政府。京津冀周边的经济、社会的活动,守法企业是不会有影响。没有手续,没有治理设施,没有达标排放的可能,散乱污这种三无企业在哪个地方都不应该存在。



全国各省开启环保专项督查活动

 

广东省


 


督查时间: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

 

督查范围: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清远、云浮9市

 

督查力度:广东省从全省调动约2000名环境执法人员,对9市开展为期9个月、18轮次的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

 

督查内容:包括各地落实省“气十条”、“水十条”、大气强化措施工作进展情况,“散乱污”、“十小”企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的取缔情况,重点信访案件处理情况,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情况,重点流域污染整治情况,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情况,以及交办的其他督查任务。

 

督查方式采取省级巡查与驻点督查相结合、定期稽查与督促整改相结合、面上督查和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在驻点督查的同时,还有定期稽查、省级巡查。督查人员组成由省环保厅统一组织安排。每个督查组6人,两周轮换一次,每个城市全年共安排18轮次。督查将采取独立督查方式,原则上不需地方各级环保部门陪同。

 

广东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督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将通报地市政府,各地市应建立问题清单,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督办问题逐一销号,确保整改落实。对突出的环境问题,必要时将采取挂牌督办、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从而切实发挥督查震慑效果。



江苏省



督查时间:7月7日-8月5日


督查范围:徐州、南通和扬州市


督查内容:重点了解市级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推进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和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等内容,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重点督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263”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山东省


 


督查时间:2017年6月28日开始,至2018年3月31日,山东省省环保厅开展大气污染省级督查。

 

督查范围:7个传输通道城市,即: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

 

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工作情况。

 

二是重点行业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重点对所有工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安装、运行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企业污染设施运行维护记录是否齐全并与实际相符,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

 

三是“高架源”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重点督查在线监控数据达标情况,在线监控数据异常的,可开展手工监测。检查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是否反映企业真实排污状况,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篡改、伪造自动监控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行为。

 

四是“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情况。重点督查是否按《工作方案》进度要求完成排查、取缔工作并建立管理台账。五是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企业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六是环境保护部强化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京津冀


 


督查时间:7月7日开始

 

督查范围:2+26”城市具体为北京、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沧州、衡水、邯郸、邢台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聊城、德州、滨州、济宁、菏泽市,河南省郑州、新乡、鹤壁、安阳、焦作、濮阳、开封市。

 

督查内容:大气污染防治



 

 

天津市



督查时间:7月11日


督查范围:天津市


督查内容:组织开展四大环保专项行动。四大行动分别是:钢铁企业专项环保执法行动、VOCS排放企业专项环保执法行动、重型货车尾气排放专项执法行动、扬尘专项检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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